4-氯苯氧乙酸钠(以4-氯苯氧乙酸计)检验结果为0.320mg/kg,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,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37000CFU/g;28000CFU/g;28000CFU/g;30000CFU/g;21000CFU/g,m=10CFU/g,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,腐霉利、镉(以Cd计)检验结果为0.6mg/kg和0.092mg/kg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≤5mg/g。
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≤5mg/g,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、河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广西、重庆、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,